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提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後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三年後可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市住房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
超过一年无人购买的,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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